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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时间:2018-12-16 00:09:31  阅读:7749+ 作者:母其弥雅

民政局是大家又爱又恨的地方,爱在两个人合成一个家庭,恨在婚姻不和美要分离。即便如此,不管去民政局结婚还是离婚,资料不齐全一样不给办理。结婚的手续证件大家都比较了解,下面妈网百科就给大家说明一下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吧!

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齐全以下证件

1、户口本、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、结婚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。

2、外籍人士、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: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,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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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(免签名,一式三份),在离婚协议书里面,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,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,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。

5、夫妻双方共同、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。

6、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,收回结婚证,发给离婚证。

两人办理离婚是建立在和平的前提下,那么上述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都是齐全的,但是不可避免有一些离婚是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,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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